10、合同管理办法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2023-06-16/分享:

总 则
第一条 凡以机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合同的范围包括:各类资助项目合同、外包服务合同、设计、采购、合作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 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存档管理,及时整理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并监督各部门的规范利用;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与合作方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后,应订立协议、合同;
第七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详细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对方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 除机构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可对外订立书面协议、合同;
第九条 对外订立协议合同的授权委托可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递呈审批,凭合同流转单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综合管理部等审议,呈报秘书长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上,合同流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秘书长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对外订立的合作协议、合同,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时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我方至少应持两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业务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管理部等分别存档,其中原件由业务部门及综合管理部留存。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地履行;
第十八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分别详细记录业务进展及资金收付款情况;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如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以作对策;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济合同的保管存档,各部门如需借出,须递交合同、协议出借申请、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完事返还。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方应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通知对方,经合同签署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秘书长审核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合同的保密
第二十四条 合同作为机构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