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人员劳动考勤制度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2023-06-16/分享:

 

严格劳动考勤制度,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劳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员工劳动纪律的重要依据。为此,特制订本制度。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目 的:为确保本基金会工作纪律的有序管理而制定。
适用范围:本会除理事长、专职非全职、挂职人员外,所有全职工作人员均须在考勤之列。
 一、管理程序
1、考勤登记与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指定综合管理部全权负责,公正无私地做好考勤记录,并认真填写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
2、考勤登记应逐日如实记录每位工作人员到岗、离岗、迟到、早退、公差、病假、事假和休假日期及时间。
3、无论是请假、公休或出差,均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离岗、回岗等登记手续。
4、凡须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12小时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领导审批。凡未办理申请审批擅自离岗者,一律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每月底进行累计汇总,报领导审阅,并进行公布后存档备查;若违反规定应予经济处罚的,报送财务部予以执行。
 二、作息时间
鉴于本会现行的工作实际与要求,对全职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暂作如下规定:
1、全职工作人员,每天坚持8小时劳动工作制;一周七天都要做到通讯畅通,保持与团队紧密联系和团结协作的良好精神状态。
2、当班作息时间暂定为:从上午09:00时上班至下午17:00时下班;中午12:00时至13:30时一般为午休时间。
 三、考勤登记
1、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所有考勤登记,均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
2、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之后登记当日上班考勤,凡未经领导批准而尚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3、在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时登记当日下班考勤,凡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
4、未经请假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1小时后尚未到岗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者,视为旷工半天,若达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请假流程
1、事假:
⑴ 工作人员因私事不能上班,请假在半天以内(4小时),可临时向秘书长口头申请,经批准后视为事假。
⑵ 请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须提前12小时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单》,报秘书长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时间进行事假登记。
⑶ 事假结束后,请假人员应及时持《请假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登记,逾期不办者视为旷工。
⑷ 由于特殊紧急情况需请假或续假,难以及时办理手续的,务告知综合管理部做好请假人员的考勤记载;事假结束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⑸ 事假登记由综合管理部按月按人分别汇总,累计折算抵扣个人年休假期(其他假项除外);凡未办理申请审批擅自休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2、病假:
⑴ 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或医院休假意见书报秘书长审批后,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
⑵ 没有诊断证明者,一律记为事假。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3、婚假:
⑴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晚婚可享受10天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⑵ 延长婚假按事假处理,婚假最长不超过10天。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4、丧假:
⑴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⑵ 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给予3—5天丧假。
⑶ 丧假最长不超过7天,延长丧假按事假处理。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5、产假:
⑴ 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8天。
⑵ 产假最长不超过150天,延长产假按事假处理。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6、公差:
⑴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秘书长审批后生效,公出天数计入正常出勤天数。
⑵对于紧急情况需公出或不能及时回岗而导致不能到岗者,公出人员应及时请示秘书长通知综合管理部按正常出勤登记,回岗后须经秘书长或理事长补签批单,否则视为事假。
⑶ 因公差在节假日离家工作者,按照小时累计折算增加年休假时间。
⑷ 公出无记录或未经报批《出差申请单》,一律按旷工论处。
 五、公休假期
1、公休假:每周公休及法定节假日,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2、年休假:工作人员在本会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六、违规惩处
1、凡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每次1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
2、凡每月旷工累计达三天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凡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旷工或未经批准缺勤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凡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五天者,给予辞退处分。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