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制度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2023-06-16/分享: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内容依据秘书处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秘书处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发出拟录用通知,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业务考核表,进入试用期。

                           

第七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八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九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正式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依据聘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新聘员工办理入职登记、人事档案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新聘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第十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参与实施。

第十七条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综合管理部协同其他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等。凡已参加公费外派定向培训人员,若在基金会工作不满三年,提前申请辞职而终止《劳动合同》者,离职时应向基金会全额退还外派定向培训费。

第二十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年度工作全面考核。

第二十二条 员工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负责考核。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经秘书长审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劳动出勤、团结协助、遵纪守法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公正、公平、符合实际,通过考核使员工获得人人争先不甘落后的动力。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依据本会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每个员工进行绩效量化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和如期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进行必要的惩处;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一)在年度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无一差错事故发生者;

(二)为基金会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经实施取得重大成效者;

(三)积极为基金会开辟捐赠渠道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执行重大项目、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突出,为基金会获得重要荣誉者;

(五)对于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敢于揭发制止,为基金会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第二十七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金会将根据《章程》规定分别予以惩处。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者;

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严重违纪违规者;

3、盗窃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者;

4、严重损坏基金会信誉,致使基金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级处分;

2、工作不负责任,办事疏忽大意,致使基金会资财受损较大者,视其情节给予降级或记大过处分;

3、品行不端,作风不严,严重损害基金会形象者,给予降级降薪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但还未构成严重后果者;

2、由于工作失误,致使基金会财物遭受轻度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8次或以上,无故旷工2次或以上者;

4、工作不负责任,无视组织纪律,经常擅自离岗者。

第二十八条 其他违反基金会各项管理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奖惩由秘书处办公会议定。

                        薪酬福利

第三十条 基金会员工薪酬根据岗位、职务实行固定月薪工资制,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的员工月薪工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员工福利补助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过节费、防暑降温费、交通及通讯补贴费等。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底支付员工当月的工资。员工工资直接由财务人员按时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 员工职务发生变化,应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岗位工资。

第三十五条 根据基金会实际业绩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

                       休假体检

第三十六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员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遇赈灾、紧急救援事项时期,按基金会领导指示办理。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满一年期后,可每年享受15日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带薪休假的,可以延期安排或结转下一年。

第三十八条 员工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报告单由员工本人保存。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均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章如庚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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