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2022-10-15/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如庚慈善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工龄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基金会的工作年限所给予的补助。
(五)通讯补贴:补贴工作人员工作中产生的通讯费用。
(六)午餐补贴:对工作人员工作中中午未统一供餐的餐费补贴。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本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五险一金:
(三)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10日发放;
(三)交通、通讯补贴每月报销。
(四)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后进行调整。
第二章 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
级 档 项目助理 项目副主管 项目主管 项目副总监 项目总监 副秘书长 秘书长
一档 2800 4,500 5500 6500 8,800 13000 25000
二档 3,550 4,750 6,300 7,400 9,300 17,900 32,000
三档 3,750 5,000 6,600 7,800 9,800 18,700 34,000
四档 3,950 5,250 6,900 8,200 10,300 19,500 36,000
五档 4,150 5,500 7,200 8,600 10,800 20,300 38,000
六档 4,350 5,750 7,500 9,000 11,300 21,100 40,000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项目助理”起薪为2800元,档幅为200元。
“项目副主管”起薪为4500元,档幅为250元。
“项目主管”起薪为5500元,档幅为300元。
“项目副总监”起薪为6500元,档幅为400元。
“项目总监”起薪为8800元,档幅为500元。
“执行秘书长(驻会副理事长)”起薪为13000元,档幅为1500元。
“秘书长”起薪为30000元,档幅为2000元。
(三) 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交通津贴:根据基金会规定补贴标准,交通费标准分四档,13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300元/月。
第十条通讯补贴:秘书长与驻会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150元/月、其他员工100元/月。
第十一条住房补贴:基金会外来员工集体住房,房租租金由基金会统一支出: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4天;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20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一)假期
1、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基金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员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津贴,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工资,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七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部门领导同意,经秘书长批准,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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