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付款与报销管理制度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2022-10-16/分享:

一、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付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标准、单据以及填报要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明确各部门在财务付款与报销方面的权限与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
三、付款与报销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必须原则,经办的业务真实且必须,付款与报销单据真实、合法、有效。
(二)预算、计划原则:所有经济活动纳入计划、预算管理,计划、预算内的支出审批从简,计划、预算外的支出严格控制。
(三)合同控制、报批原则:重大项目开支必须先拟订合同,并依流程经过合同会签,报批后方可执行。
(四)归口控制原则:财务付款、费用发生应按责任部门归口负责、归口报销,各部门负责人为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效益、节约原则:费用的支出应力求效益、节约。
(六)内部控制原则:所有财务付款与报销业务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授权审批原则,禁止由一人办理财务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四、财务付款与报销的内容包括:五项费用支出、其他日常费用支出、专项
费用支出、投资性支出、预付款项、个人借款、存货采购支出、资金调度等。
(一)五项费用:是指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费用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政电讯费和汽车费。
(二)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
(三)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而进行公关、接待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招待用餐、赠送礼品等形式。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预算管理、效能优先的原则。
(四)办公费:指日常办公所必需的办公用品购置及相关维护保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文具、报刊杂志、专业书籍、资料订阅,以及领用办公设备配件、易耗材料(如纸张、色带、墨盒等)的费用等。
(五)邮政电讯费:指各部门日常业务运作需要所发生的电话通讯费、传真费、电话初装费和文件邮寄费。
(六)汽车费:指各部门日常业务运作发生的租车费用、私车公用津贴和部门公务用车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其他日常费用支出:是指除五项费用以外的机构日常经营所需的非偶发性的费用支出,如租赁费、水电费、日常人工相关支出、银行手续费、利息支出等。
(八)专项费用:指除日常基本费用支出以外具有指定用途并按各部门承办具体业务的专款专用的费用支出,包括招聘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评估费、咨询费、企业文化建设费、会务费、拓展宣传费、IT 维护及建设费、职工培训费、会员费等。
(九)招聘费:指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猎头服务费、候选人面试交通住宿费及接待费、网络招聘渠道费、校园招聘费、校园雇主品牌建设费、参加行业招聘会门票费、内部员工推荐奖励。
(十)律师费:指因业务需要而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服务费、律师差旅费及其他杂项费用。
(十一)审计、验资费:指因年度审计、专项审计、验资、汇算清缴需要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审计服务费、会计师差旅费及其他杂项费用。
(十二)评估费:指因业务需要而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评级费、资产评估费、评估师差旅费及其他杂项费用。
(十三)咨询费:指因业务需要而聘请咨询顾问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
(十四)文化建设费: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组织的运动会、节日活动、文体比赛、内部刊物制作、员工座谈会、休闲活动等各种内部文化、体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会务费:指年初已制定会议计划、已确定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租赁费、会议策划费、会议资料费、会议用餐交通费。
(十六)拓展宣传费:指以宣传及维护机构品牌形象为目的,以发布的文章报道或者画册、光盘等适当实物为载体,通过一定媒体传播、宣传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形象设计、媒介发布、广告制作、舆情监测、品牌及商标维护等费用。
(十七)IT 维护及建设费:指为维护现存软件和硬件正常运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链路费、电子邮件等系统的年度维护费、服务器及出口防护设备的年度维保费。
(十八)职工培训费:指统一组织的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费用。
(十九)预付款项:指因承办某项专项业务,在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情况下,需预先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二十)个人借款:员工福利性借款,以及其他临时性必须用现金结算的业务而发生的个人借款。
五、各部门费用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类费用实行单项控制,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和额度,禁止挪用专项费用预算额度报销部门日常费用。
部门日常费用超支(业务招待费除外),允许部门内日常费用预算科目间调整或申请预算追加;业务招待费及专项费用超支,只能申请预算追加。
单笔费用报销标准: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六、费用审批流程
(一)单笔 10 万元(含)以内费用:
经办人申请费用→财务审核→秘书长审批→完成费用审批
(二)单笔 10 -50万元以上费用:
经办人申请费用→财务审核→法务审核→秘书长审核→完成费用审批。
(三)单笔50万元以上费用:
经办人提交申请→财务审核→法务审核→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字→完成费用审批。
七、财务付款与报销审批职责
(一)报销申请人:对所报账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单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销申请人须按要求粘贴票据和填写单据,单据必须合规、完整,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办理并退回。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对报账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负责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规定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报销金额是否控制在开支标准和预算之内。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费用支出的第一责任人。
(三)财务负责人:主要审核费用标准、预算、付款计划和合同、单据合法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报账内容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基金会有关规定。
(四)出纳:主要审查报账项目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连续性。
八、报销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单据,主要包括取得的业务单位发票、收据、结算单及合同、协议、支付记录等原始凭证;以及机构内部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内部自制凭证。报销单据须按财务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粘贴原始凭证,填写项目清楚、内容完整、金额正确。
费用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费用支出必须与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相符,不能使用替代发票,不能使用与真实业务不符的发票,严禁伪造、变造凭证。财务有权拒收有涂改痕迹的、不规范的、虚假或伪造的发票。
九、非经特别批准,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款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结算。严禁开出空头支票。非经特别批准,也不得开出远期支票。对确因采购员外出零星采购等事务无法写明付款金额的,应估算付款金额,按批准金额开具限额支票。
所有付款都应由收款经办人签收。非经特别批准,超过 5,000 元以上的款项一律采用对公付款方式结算。对公付款,出纳应查验合同或对方单位开出的发票(或委托收款书、证明)等;对个人付款,应查验其个人证件。
非经特别批准,严禁本机构职员代收款单位签收款项(包括现金与支票)。
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十、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追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处以违规报销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如报销人已离开机构的,其违规报销金额由其担保人、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有责任的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部门负责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违规报销造成的损失承担管理责任,可处以相当于半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工资的罚款。
出纳、会计等财务审核人员审核不严,致使机构造成损失的,审核人员承担相应稽核和会计监督责任。
附件:
 
 
 
 
 
 
 
 
 
 
 
 
(一)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一览表
职级 交通费 住宿费限额
(凭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
公杂费
           
飞机 火车/高铁 汽车 市内交通限额
(凭票据实报销)
会长 预算内实报实销
理事长、秘书长、理监事 经济舱 软卧/ 凭票 150元/天 限额内实报: 120元/天
二等座
 
 
报销 一类地区600元/晚
  二类地区450元/晚
  当日往返 100元/天
其他人员 经济舱  硬卧/ 凭票 80元/天 限额内实报: 100元/天
二等座 报销 一类地区500元/晚
    二类地区450元/晚
    当日往返 80元/天
在兼顾节俭和项目成效的原则下,如遇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如商务舱和头等舱折扣价低于经济舱等。
备注:
1、关于地区的说明: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二类地区指其他地区。(注:常驻地办事不视同出差,不执行本表报销规定)
2、出差日期以车票、飞机票日期为准,自驾车或乘机构车出差,以其部门负责人证明的出发和返回日期为准。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出差天数包含出发和返回当天。
3、长途交通费是指机场、火车站往返市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的费用明细:汽车费、火车费、飞机票、轮船票及随票附加的保险费、建设费、订票费;自驾车可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费用据实列支。
4、市内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报销,费用据实列支,三项实际报销合计金额不得超出三项合计的报销标准,超支自负。
5、出差目的地机构提供食宿的则不予报销住宿费及餐费补贴。由出差目的地提供接待餐或出差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的,需扣减餐费补贴。每报销一单业务招待费或接受一次接待餐(中餐或晚餐)的,扣减当日餐费补贴标准40%。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另行填写费用报销单,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6、关于出差住宿费,为节约费用,若多名同性别人员一同出差,提倡合住,标准就高不就低;应优先选择携程商旅卡线上预订。
7、长途交通发票或住宿发票如有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提供近期同类发票及真实支付记录,按核准报销金额八折报销。
8、如遇特殊原因超出上述报销标准的,需有情况说明。
(二)餐费报销
为了规范完善员工餐费报销制度,提高报销效率,现对员工费用报销做出以下规定:
1、餐费标准:餐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5-50元,最多不得超过50元,超过标准不予报销。
2、填写要求:填写报销单时,应注明加班时长、事由、人员等。
(三)市内交通费报销
员工因公外出应以公共交通为主,如有下述原因,可采用打车或因公自驾车。
1、紧急事项;
2、携带重物或重要文件;
3、早晨8点前,晚上9点后确实需要的工作外出行程。
4、节假日加班;
5、确实需要打车或自驾车的其他事由(需附加说明)
打车需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人数、事由,对应发票。自行驾驶车辆需填用车申请,按照始发地和目的地核算加油费(报销标准以1公里1块钱)、高速费和停车费等。
 
打车需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人数、事由,对应发票。自行驾驶车辆需填用车申请,按照始发地和目的地核算加油费(报销标准以1公里1块钱),高速费和停车费等。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